SMM网讯:7月14日,广西自治区工信厅公布,为反对广西新能源汽车电池基础设施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电池基础设施补贴方案》(以下全称《方案》)近日印发实行,合乎涉及条件、为公共电池设施,即为社会获取公共电池服务的电池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获取电池服务的电池设施可获得适当补贴。申请人补贴的电池设施竣工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以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的验收报告时间不尽相同)。申请人补贴的电池设施应该符合国家、行业的涉及标准。补贴标准如何?广西将对电池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展开重复使用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电池设施项目补贴皆不含第三方竣工验收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取得财政补贴资金的电池设施必需确保最少5年长时间用于,如在5年内并未长时间用于的,必需归还财政补贴资金。如用于时间多于3年的,归还50%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小于3年多于5年的,归还30%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了强化电池设施的运营能力,除广西外国内有数部分省市先行探寻从建设补贴到运营补贴的改变,上海、北京、南京、海南、江西等省市皆实施了针对电池设施运营涉及的专项补贴,比如上海市2016年首度公布《希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扶植办法》明确提出,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与运营度电补贴。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强化停车场内电池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行意见》,特别强调严苛实施新建停车场电池设施配建指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电池设施的建设。同年10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实施《关于实行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电池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报》,助推社会公用电池设施更佳地为电动汽车保驾护航,同时该运营考核奖励政策也是全国首个以综合运营指标视学为依据实行的电池设施补贴政策。
北京市公用电池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在《关于实行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电池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报》的制订中获取辅助承托,并在政策继续执行过程中负责管理数据上报、数据审查、数据校验等工作。根据市级平台e充网数据表明,自政策实行以来,停车场类别中在线运营的充电桩数量有显著下降趋势,电池设施数量增长率近8%。
截至2018年12月底,北京市社会公用电池设施利用率平均值提高近4个百分点。以环路为基准展开观测,四环至五环最低,12月社会公用电池设施利用率相似13%。政策对于提高北京市整体电池设施的运营质量及电池利用率都起着了显著的助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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